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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2021年12月27日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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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全面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等关键技术难题;取得有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工作业绩突出;学术造诣高,出版和发表体现高水平的专业著作或论文,或撰写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指导、培养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学科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者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各专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ú浚┘犊蒲邢钅?,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认可。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3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地方标准规范的编制(已正式发布)。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获得省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认可。

    (五)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4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认可。

    (六)完成的专业技术成果,经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或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七)在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过重大技术性难题,并经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审定认可。

    二、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各专业实践应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为:

    (一)从事建筑学专业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和3项以上二级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4项以上二级工程)的设计工作。

    (二)从事土木工程、工业和民用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和3项以上二级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4项以上二级工程)的设计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级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4项以上二级工程),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三)从事地质与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设计、测试监测、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和3项以上二级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4项以上二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测试监测、咨询监理等工作。

    (四)从事建筑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艺术与装饰等专业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和3项以上二级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4项二级工程以上)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五)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地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参编过2项以上地市级总体城市设计。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编制过2项以上县级或以上总体城市设计。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す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总体规划。

    (六)从事风景园林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省域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

    2.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100公顷及以上城市公园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3.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大型风景园林工程,或1项大型和3项以上中型风景园林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4项以上中型风景园林工程以上)。

    4.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5项以上中型以上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等工作的全过程。

    (七)从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一级或4项以上二级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工作。

    (八)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等专业相关的建设工程经济分析与评价、概预算、建筑安全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5项以上一级或8项以上二级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并通过验收。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和3项以上二级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4项二级工程以上)全过程管理工作。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单宗房地产征收评估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宗房地产征收评估项目3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房地产征收评估项目累计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的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论证,房屋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4项以上,或房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1项及房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3项以上,或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累计建筑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

    (九)从事建筑机械与自动化专业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产品的主要研究、设计制造工作,并应用于国家级重点工程。

    2.主持完成3项以上产品方案的制定及研制工作,并分别应用于3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主持完成4项以上产品方案的制定及研制工作,并分别应用于1项一级和3项以上二级工程。

    (十)从事建筑建材专业设计、生产、应用、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和3项以上二级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4项以上二级工程)项目建筑材料专业的设计、生产、检测等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省部级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的编制。

    (十一)从事绿色建筑专业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和3项以上二级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4项以上二级工程)中与绿色建筑专业相关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三星,或3项以上二星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绿色建筑技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十二)从事与建筑物理专业相关的建筑热工、建筑声学、建筑光学、风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热物理学、建筑材料热工学等专业工作的设计、施工、运行、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和3项以上二级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4项二级工程以上)的与建筑物理专业相关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工作。

    (十三)从事建筑工程测量与测绘专业技术应用、咨询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和4项以上二级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6项以上二级工程以上)的与测量技术相关专业相关的技术应用工作。

    (十四)从事市政道路与桥梁、市政轨道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道路桥梁的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参加长隧道2项以上,或3项以上中隧道工程的设计、施工或监理全过程。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参加2项以上轻轨工程、地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规划3项以上。

    (十五)从事市政给水排水和城市污水专业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一级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4项以上二级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咨询、监理,或可行性报告、技术报告编写等工作。

    (十六)从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关的城市防洪工程,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排涝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等工作的规划、设计、 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及3项以上二级市政公用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4项以上二级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全过程。

    2.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的技术工作,解决了实际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并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良好,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十七)从事市政绿化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干路30km以上的市政绿化设计,或非主、次干路累计60km以上建设项目的市政绿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或10项以上小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或在3个以上大型市政工程项目中负责绿化子项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十八)从事市政照明专业相关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园林景观工程的照明等工作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5项以上城市主干道、大型桥梁隧道、大型城市园林景观项目的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全过程。

    (十九)从事水工结构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和3项以上中型工程(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4项以上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学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奖励的获得者;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ú浚┘犊蒲Ъ际踅比冉币陨?,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或?。ú浚┘队判闵杓平币坏冉?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ú浚┘队判闵杓平比冉?项和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3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ú浚┘队胖使こ探?项以上,或?。ú浚┘队胖使こ探?项和市(厅)级优质工程奖3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三),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有效证明)。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创新意识强,不断推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单位获得广西名牌产品2个以上。

    六、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ú浚┘犊蒲邢钅?、课题,并通过验收或鉴定,或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4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五)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定额并发布实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国家标准规范、国家级工法、国家定额1项以上,或行业标准规范2项以上,或地方标准规范4项以上。

    (二)完成地方标准规范被评为年度广西重要技术标准项目。

    (三)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完成地方标准规范2项以上。

    八、在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重要产品质量的提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工作起到关键性作用,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有效证明)。

    九、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解决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勘察、设计、规划、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本人完成编著50%以上,且不少于5万字)。

    二、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l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3篇以上(需提供相关会议论文宣读证明)。

    四、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以及结合本人负责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报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破格条件

    一、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3年以上,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取得现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ú浚┘兑陨先儆蜃页坪呕竦谜?。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ú浚┘犊蒲Ъ际踅币坏冉币陨辖崩幕竦谜?,或?。ú浚┘犊蒲Ъ际踅倍冉币陨辖崩械?项以上的第一完成人;荣获国家级或?。ú浚┘兑坏冉币陨嫌判闵杓疲ㄓ判憧辈?、优秀软件、优秀标准文件、优秀工程)、优质工程以及其它科技成果的项目主要技术骨干(第一完成人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三)任?。ㄗ灾吻?、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2项以上,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成绩显著,获?。ㄗ灾吻?、部级以上表彰者(以证书为准)。

    (四)主持完成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创新成果突出,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经?。ú浚┘兑陨现鞴懿棵偶ɑ蜓槭盏热峡?。

    (五)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规范2项以上或行业标准规范4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二、取得大专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提前1年申报。

    第十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中所述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均包含取得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职称。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评审工作实行评审、答辩相结合的考评办法。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三)项目的“负责人”和“主持人”是指负责企业或项目(课题)的全面工作,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主要工作并解决关键问题;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是指负责建设工程、科研项目某一专业或方面的全面技术或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等。

    (四)“鉴定认可”是指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或验收等鉴别或评定确定认可、采用数据或发布实施,并有相应证明材料。

    (五)“疑难技术问题”指本专业领域中起关键性作用的专业技术问题。

    (六)“科学技术奖”主要指国家级、省部级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别贡献奖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奖目录》中建设工程领域范围内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茅以升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

    (七)“优秀设计奖”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评选的行业优秀设计奖,包括规划、设计、勘察、咨询等专业奖项,分为国家级、?。ú浚┘?、市(厅)级等级别。

    (八)“优质工程奖”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评选的行业优质工程奖。包括工程施工、安装、装饰及专业类奖项,涉及质量、安全、科技等,分为国家级(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ú浚┘?、市(厅)级等级别。优质工程奖的获奖人员,以报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为准(属于不需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安装类项目其施工单位主要人员以业主方出具的证明为准)。

    (九)同一个工程项目取得多个奖项的,取其中最高层次的奖项作为参评奖项。

    (十)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工程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学术期刊必须具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

    (十一)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和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列出的期刊。

    (十二)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在县级及县级以下人事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本评审条件中的县级不包含地级市下辖的城区。

    (十三)根据现行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建设项目设计规?;治笮凸こ?,中型工程,小型工程三类。本评审条件中,一级工程与大型项目相对应,二级工程与中型项目相对应,三级工程与小型项目相对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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