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技术员 职称评审条件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自治区级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技术员
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技术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或辅助完成1项以上科研、生产或工程项目。
(二)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解决简单技术问题。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结合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撰写技术工作报告1篇以上,字数1000字以上,并提供申报人参与项目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第八条 附则
(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附录
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指负责项目(课题)的全面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并解决重要关键问题。
二、技术骨干:指承担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主要完成人或从事项目(课题)某一方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
三、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
四、著作: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工程专业类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
五、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工程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国外刊物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六、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列出的期刊。发表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视作核心期刊论文(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
七、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数)。如: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八、本条件中“市级”均指设区的市。“县级以下单位”指单位地址在县域或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指单位地址在县域或乡镇的事业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