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 职称评审条件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自治区级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
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助理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撰写论文、专业技术报告或总结;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等,或参与编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计划、技术管理规程等。
(三)参与企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四)参与企业重要设备或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改造、管理等工作,保障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独立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成绩。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第八条 附则
(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附录
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指负责项目(课题)的全面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并解决重要关键问题。
二、技术骨干:指承担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主要完成人或从事项目(课题)某一方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
三、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
四、著作: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工程专业类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
五、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工程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国外刊物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六、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列出的期刊。发表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视作核心期刊论文(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
七、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数)。如: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八、本条件中“市级”均指设区的市。“县级以下单位”指单位地址在县域或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指单位地址在县域或乡镇的事业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