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自治区级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
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本行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一)在研究、规划、设计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技项目。
2.主持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2项以上?。ú浚┘吨氐憧萍枷钅?。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3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2项以上)。
4.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ú浚┘兑陨现卮蠊こ滔钅?、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重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工程项目、大型技术攻关项目、大型研究项目2项以上。
5.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有很高难度、很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的研究开发。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编制本专业1项以上?。ú浚┘缎幸倒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行业、大型企业的重大发展(包括技术改造、科技进步、中长期发展等)规划或重大技术文件2项以上。
8.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3)完成4项以上?。ú浚┘兑陨系恼铰匝芯?、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类项目。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地方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主导产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5)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ú浚┘吨氐愎こ滔钅?。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3项以上大型企业的工程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2项。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ú浚┘痘虼笮凸こ滔钅康墓こ躺杓?、工程施工及相应技术工作3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3项以上?。ú浚┘痘虼笮推笠抵卮笙盗胁返难兄?、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
6.主持设计、建设大型网络系统,解决网络系统运营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在确保大型网络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中做出重要贡献,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ú浚┘犊蒲Ъ际踅碧氐冉被蛞坏冉保ㄅ琶?位)或二等奖(排名前7位)或三等奖(排名前5位),或3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3位)。
(二)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奖项须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认可评选的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或经?。ú浚┘度峡善姥〉挠判闵杓平?项以上,或经?。ú浚┘度峡善姥〉挠判闵杓平?项和市(厅)级认可评选的优秀设计奖一等奖3项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ú浚┘队胖使こ探?项以上。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2件有较高价值的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实现产业化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转化效益证明)。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研发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等获得?。ú浚┘兑陨现鞴懿棵牌兰?、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编制的行业规划正式发布实施。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编制的企业重大发展(包括技术改造、科技进步、中长期发展等)规划、重大技术文件等在实施中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的设计、推广应用或新能源的研究开发等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ú浚┘兑陨现鞴懿棵牌兰?、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经?。ú浚┘兑陨现鞴懿棵牌兰?、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二)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在全国或全区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突出效益,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十三)主持完成1项以上重大工程设计项目或3项以上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的审查、咨询服务工作,为项目的高质量建设和运行做出重要贡献,经?。ú浚┘兑陨现鞴懿棵牌兰?、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四)作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3)开展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科学普及、对策研究、成果转化、政策建议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获国家部委、省级政府采纳或书面肯定性批示(以省级部门文件发布为准)。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独立译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
(二)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以及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3篇以上(须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四)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以及结合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报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对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ú浚┘兑陨先儆蜃页坪呕竦谜?。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ú浚┘犊蒲Ъ际踅币坏冉被竦谜撸ㄅ琶?位)。
(三)主持完成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创新成果突出,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经?。ú浚┘兑陨现鞴懿棵牌兰?、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四)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规程)2项以上或行业标准(规程)4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五)取得大专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附录
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指负责项目(课题)的全面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并解决重要关键问题。
二、技术骨干:指承担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主要完成人或从事项目(课题)某一方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
三、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
四、著作: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工程专业类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
五、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工程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国外刊物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六、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列出的期刊。发表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视作核心期刊论文(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
七、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数)。如: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八、本条件中“市级”均指设区的市。“县级以下单位”指单位地址在县域或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指单位地址在县域或乡镇的事业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印发